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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吗?
发布于2018-07-18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房地产经纪之家 阅读(1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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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以为房屋的使用年限就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实则不然。


1、房屋使用权


房屋使用权是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时,如果屋主把房子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房屋使用权的同时,屋主并没有丧失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使用年限


顾名思义,就是房主可以行使房屋使用权的有效期限。一般来说,只要土地使用年限还未到期,屋主就具有房屋的使用权。但考虑到年久失修,房屋的安全性会受到影响,需要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别和鉴定,如果符合标准不用修补,一直住下去直到土地到期也没问题;如果房屋质量出现少量问题,但经过修补之后还可以使用,就可以延长使用年限;如果安全问题严重,成了危房,那就只能拆除了!


3、土地使用年限


不同类别的房屋,它们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铺(商业)一般40年,商品住宅一般70年,从批地之日起计算;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也是70年,但是是从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限。


4、土地年限到期怎么办?


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实行一定期限内的有偿使用制。因此,我们只享有一定期限内的所购财产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即土地使用年限)。


但是,有一个很尴尬的问题,若干年后土地年限到期了怎么办呢?


由于住房商品化是1979年才开始兴起的,最早的商品房距离现在也不过40年,所以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原则性地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当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如果未进一步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所有权人将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


因此,为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