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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平南县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补贴啦
发布于2020-08-08 分类:政策法规 来源:龚州网 阅读(2920)


8月3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平南县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方案》,再次对楼市放利好政策“大招”,对于购房者在相应的时间段买房实施契税补贴。







《通知》原文如下:↓↓↓


平南县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平南县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以及加快提升我县城镇化水平,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发展改革成果共享,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本方案实施期间,在平南县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的,可按实际缴税享受首次转移登记契税补贴。



本方案中“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限价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二手房。本方案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不享受补贴;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在实施期间通过退签、撤销备案重新再网签备案的,不予补贴。


2020年7月1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的,享受已缴纳契税50%的补贴;10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的,享受已缴纳契税30%的补贴。


二、补贴方式

购房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补贴方式,即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按程序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即可申领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三、补贴申领需提供的材料

申领补贴需提供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住建部门自行查询)、已缴纳契税凭证、个人银行账号等。本方案补贴分两批办理:


(一)合同网签日期在2020年7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的;合同备案证明和已缴契税凭证日期需在2020年10月30日前。申请材料需在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合同网签日期在2020年10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合同备案证明和已缴契税凭证日期需在2021年1月15日前。申请材料需在2021年1月16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补贴的所有材料需核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四、补贴办理流程及退房退补流程

(一)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1.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以及缴纳契税后,由购房人将申请材料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两批将审核通过的购房人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形成正式书面材料报县政府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至购房人账户。


(二)退房退补贴办理流程

由于退房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备案的,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出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意见书》,购房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该意见书、身份证到县政务中心大厅住建局窗口申请退款。退还政府补贴后方可办理注销购房合同手续。如发现违规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购房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方案实施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由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负责解释。



划 重 点



2020年7月1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的,享受已缴纳契税50%的补贴;


10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的,享受已缴纳契税30%的补贴。


小编认为,此举体现了当下房地产领域“因城施策”的政策导向,在县份市场主要还是以“救市”为主。整体来看,该政策可谓一举两得,既刺激购房需求,又积极帮扶企业度过难关,有利于市场健康复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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