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人注意啦
住房公积金提取热点问题来啦
赶紧看看吧
NO.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间有具体要求吗?
根据规定,因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作为时间起点;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作为时间起点。需要的材料如下:
NO.2家庭成员和重大疾病的界定?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根据规定,使用贷款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有的房屋共有人中最后一次提取时间至本次申请提取时间之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逾期提出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
如有提前结清贷款行为,须凭提供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所有的房屋共有人各有最后一次提出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的机会。需要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关系证明;
三、借款合同(商业银行贷款和广西区外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时均需提供)
四、近期三个月还款对账单(商业银行贷款和广西区外公积金贷款每次提取时均需提供)
注意:商业银行贷款和广西区外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借据,以核算首次还贷时间。以上材料只需提供原件,不需复印,首次提取需要提供以上全部材料。从第二次提取开始,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在柜台办理只需身份证;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厅办理,无需携带任何材料;商业银行贷款和广西区外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身份证和还款对账单。